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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font-size: 22px!important;line-height: 34px!important;text-align: justify!important;color: #000!important'>都是贪心惹的祸</div><div style='font-size: 14px!important;line-height: 22px!important;text-align: left!important;color: #777!important;margin-top: 20px;'>秦皇岛日报&nbsp&nbsp2025-06-14</div><div><img id='paperImg' style='max-width: 100%;height: auto' src='//img.founderfx.cn/epaper/202506/14/bc207fd0b94e484090651756b37ebcbe/4.jpg' alt='' class='page-img'/></div><p>□文/河北海景律师事务所马绍伟</p><p>“被告人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法槌落下,被告人侯慧(化名)锒铛入狱。</p><p>他曾是一名国企单位的正式员工,获得过“优秀员工”的称号。家人及身边的同事都评价他“忠厚老实”。那么,这个老实人怎么会触犯法律呢?原来都是贪婪惹的祸。</p><p>侯慧的一位朋友自称研发了一套“投资模型”,通过吸收市民存款后再投资,实现可持续运营,可以“保本保息”。谁不想轻松赚钱呢?他想:比银行的利息高,还是朋友的公司,为啥不试试呢。于是侯慧选择相信朋友,将自己有限的闲钱投了进去。最初,资金盘稳定,“公司”总是能按时兑付利息,侯慧也越来越有“信心”。为了更多、更快挣钱,他也从“投资者”变成了“运营者”。但是,好景不长,“公司”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侯慧和他的朋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经过公安立案调查,侯慧参与的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p><p>【解析】</p><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侯慧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1.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p><p>需要说明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是不同的。非法集资指使用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许可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如以投资名义吸收资金,常见的投资外衣是政府项目、科技创新、虚拟货币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但方式不当。如以存款或理财名义吸收资金,常见的吸储外衣是假借银行、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但二者均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相悖,一经发现,均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p><p>【点评】</p><p>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以惊人的速度变异升级,以高息回报、保本理财等幌子诱骗群众,严重威胁市民财产安全。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都是未经国家批准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短期的“守信”假象掩盖“庞氏骗局”本质,最终害人害己。</p><p>对于“投资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意味着你的钱财将面临巨大的损失。有数据显示,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偿率不足10%,追回资金堪比海底捞针。</p><p>对于“运营者”,运作非法金融活动,不仅导致金融市场混乱、非法资金流向监管盲区,还挤压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加剧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国家法律法规要予以严厉打击。</p><p>非法金融活动不仅仅危害了经济环境,还衍生了社会信任危机。如亲友间因“拉人头”反目,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当我踏进看守所的那一刻,我的心反而平静了”。这是侯慧的真实心声。看似矛盾,其背后讲出了他在参与非法活动时的躁动和不安,在被众多追债者围攻时的惶恐。当身陷囹圄时,他以真诚的悔意救赎了自己那颗贪婪的心。</p><p>真正的理财智慧在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正规产品,财富积累不在于追逐虚幻的高收益,而在于建立科学的财务规划和风险防控体系。请用法律筑牢欲望的底线,请用理智保护财产的安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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